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支持民口企业提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和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现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特发布2016年度海淀区军民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提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和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持多方式的军地对接合作;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搭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为海淀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合作等。
二、申报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军工集团下属企业不得申报;
2.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注册地必须在海淀区;
3.非实体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必须为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措施和项目申报
(一)支持政策
1.军民融合预研补贴:对具备承担军工项目资质的海淀区民口企业,根据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期间签订的军工项目协议,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于承研的民口企业按照预研投入给予补贴,根据项目协议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2.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补贴:对搭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为海淀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合作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事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平台服务成效,按照场地租金、设备、人员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军民融合预研补贴的企业应具备项目顺利执行的科技力量、资金能力等条件,应已获得军工单位项目订单或签订了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预研项目应对提高部队战斗力有较大促进作用;
2.申报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工作效果明显,符合军民融合战略发展方向;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主要成员单位是在海淀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不少于20家。
3.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有关事项详见《关于在2015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100%的补贴(详见《2016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军民融合预研补贴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海淀区军民融合预研补贴专项资金申请书(2016年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2014年度、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4)预研项目证明文件(技术开发、合作、销售协议等),需军事单位或军工单位盖章,协议书内容应包括项目/产品名称、协议签订时间、协议金额、协议技术开发内容等信息;
(5)预研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描述;
(6)用户使用证明;
(7)承诺书(附件3);
(8)其它有关材料(资质文件等)。
2.申报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海淀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书(2016年度)》(附件2);
(2)联盟、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关证明材料;
(3)联盟、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获得社会组织登记或工商注册登记的联盟请提供相关登记证明复印件;
(4)联盟成员单位组成情况及注册信息(附件4);
(5)用于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直接经费支出相关证明(合作协议、购买合同、支出凭证等);
(6)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7)上年度军民融合工作总结;
(8)承诺书(见附件3);
(9)其他(组织活动媒体报道、平台服务相关材料、支撑军民融合工作相关材料、相关资质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辅助材料。)
3.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顺序装订(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2)相关文件提交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脱密处理。
(四)申报流程
企业需登录统一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平台入口:
区政府网站:www.bjhd.gov.cn
海淀园网站:www.zhsp.gov.cn
1.企业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注册信息,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平台,选择“我要申报”栏目,按要求进行填报。
2.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3.经初审后,海淀园管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项目。
备注:由于军民融合专项内容存在涉密特殊性,故专项相关附件材料暂不通过申报平台上传,装订盖章后提交书面材料。
4.受理时间: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25日;
详情请咨询53客服或咨询电话:010-82997479 13691580553
或加 qq:2281766648
微信:hhzx-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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